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市直单位预算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招商项目、产业规划、优惠政策的整理汇总和推介发布。
(二)负责外地招商信息、企业投资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三)负责我市招商引资活动的承办、协调和保障服务。
(四)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五)负责跟踪项目进展,答复投资方咨询,协调解决投资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六)负责联系服务市直三区、市直部门招商团队,当好联络员。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招商服务中心核定共有事业编制11人,设主任一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现在编在岗8人,政府雇员8人。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5万元,占100%。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5万元,占100%。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收入249.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94.58万元。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2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5万元,比上年增加94.58万元。
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在职绩效纳入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政策性调整;三是2023年招商服务中心新调入1名干部。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49.50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249.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94.58万元。支出249.5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2万元,比上年增加94.5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在职绩效纳入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政策性调整;三是2023年招商服务中心新调入1名干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94.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调入1名干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9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在职绩效纳入预算;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政策性调整;三是2023年招商服务中心新调入1名干部。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2.65万元,主要包括:招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65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0.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调入1名干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资产总计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固定资产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固定资产0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0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0万元(含车改未处置车辆)、通用设备类0万元、专用设备类0万元、其他0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招商服务中心无项目。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孝感市招商服务中心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